国产亚州中字幕欧|国产一区二区视频免费观看入口|成人激情五月人干人免费观看|成人免费视频ā片在线观看

咨詢電話: 15847752766
導航菜單

行業資訊

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十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原標題: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十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年6月10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第十批次,共124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16件,已辦結12件,受理編號分別為872、873、874、875、876、877、878、879、880、881、883、886號。未辦結4件,受理編號分別為882、884、885、887號。現將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受理編號872號:“2010年以來,金城鄉愛國村村民崔某某、王某某、劉某某等三人使用鉤機挖渠筑壩,圈占2000余畝草原種植玉米,舉報人曾向省、市草原管理部門及信訪部門多次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雙城區金城鄉愛國村,面積12平方公里,有3個自然屯652戶,草原面積1182畝。信訪反映的地塊是1995年草原使用權檔案中標注的池水坑,面積為450畝,其中有3塊地塊標注是沙坨子(沙化較嚴重的地塊)。2018年6月11日,經哈爾濱市雙城區畜牧獸醫局與金城鄉人民政府、金城鄉愛國村委會到現場實測,該地塊因三面環河,經河水多年沖刷而逐漸消失減少152畝,現面積為298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哈爾濱市雙城區畜牧獸醫局與金城鄉人民政府、金城鄉愛國村委會立即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經調查,信訪反映的崔某某、王某某、劉某某分別為崔玉軍、王偉江、劉成義,均為金城鄉愛國村人。2010年5月28日,上述三人共同與愛國村委會簽訂了植樹造林承包合同。合同中規定只種樹不能種地,承包面積為280畝。承包地塊位于拉林河南大坨子,就是草原使用權檔案中標注的池水坑,合同期限為2010年5月28日至2029年5月30日。承包后,上述三人陸續在此地塊種植楊樹。

經查閱哈爾濱市雙城區林業局檔案和從區林業局提供的情況說明來看,金城鄉愛國村拉林河南沙灘地,坐標為2615305010684,此地塊與1995年草原使用權檔案中標注的使用面積為450畝的池水坑是同一地塊。金城鄉愛國村的崔玉軍、王偉江、劉成義承包后進行植樹造林,面積為300畝。目前,該地塊已基本成林。在種植楊樹后,因疏于管理,有部分楊樹苗被河水陸續沖毀。2016年~2017年,承包人曾在被河水沖毀的土地上種植玉米,2018年棄耕。2018年6月11日,經聯合調查組到現場實際勘測,現有林地221.9畝,棄地76.1畝,總計298畝。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第一章第六條規定:“使用已經沙化的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治理該沙化土地的義務。”在該地塊植樹造林,已經納入三北防護林工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保護。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有關規定,在草原上種植楊樹是不允許的。但種植楊樹后,不僅沒有對周圍的環境造成惡劣影響,而且還起到了防風固沙,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既然種植楊樹已成事實,如果把楊樹砍掉,會對這塊地的生態環境再次進行破壞。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既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也沒有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建議維持現狀,待樹木長到可以采伐的時候,再恢復草原植被。下一步,雙城區進一步加強對草原的監督管理和沙化草原的治理,并結合草原資源清查工作,對被河水沖毀的土地、棄地和嚴重退化、沙化的地塊選擇種植適應本地的牧草,恢復草原植被。

根據調查情況,金城鄉愛國村村委會將280畝草原承包給崔玉軍、王偉江、劉成義等3人種樹,雖然對環境沒有造成破壞,但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相關規定,愛國村村委會負有主要責任,金城鄉草原管理員負有監管責任,已經移交哈爾濱市雙城區紀檢監察委,對原愛國村村支部書記于躍全、村委會主任李克飛和金城鄉草原管理員李彥民等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873號:“哈齊高鐵侵占中橋小區1-1號樓的道路、人行通道、防火通道、小區通道,高鐵外沿距離居民樓4.1米,減去高鐵征占紅線距離4米后,居民樓距高鐵外沿僅0.1米。相關部門曾承諾待高鐵通車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保要求,對居民樓實施拆遷、功能置換和補償,但至今遲遲未予落實。2015年8月17日,哈齊高鐵已正式通車,經大慶市環保局現場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噪聲超標,存在高壓電輻射,擋光問題嚴重。2016年8月,舉報人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相關部門有過回函但未予解決問題。”

(一)基本情況

2009年,由鐵道部和黑龍江省共同出資,成立哈齊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哈齊客專”),主管部門為哈爾濱鐵路局。“新建鐵路哈爾濱至齊齊哈爾鐵路客運專線工程”項目于2008年獲得國家發改委批復,2009年獲得原環保部環評批復,2009年開工建設,總長度280.22公里;新建哈爾濱北站至新建齊齊哈爾南站,設計開行列車116對/天,總投資323.4億元,2015年8月17日投入試運營,至今未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哈齊客專高架鐵路距離地面26米,南側與濱洲鐵路緊鄰,中橋小區附近高架鐵路設有隔聲降噪的聲屏障設施。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哈齊高鐵對中橋小區1-1號樓的道路、人行通道、防火通道、小區通道,造成不便利影響情況屬實;舉報相關部門曾承諾待高鐵通車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保要求,對居民樓實施拆遷、功能置換和補償,但至今遲遲未予落實的問題不屬實;舉報鐵路噪聲超標,存在高壓電輻射,擋光嚴重等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哈齊高鐵侵占中橋小區1-1號樓的道路、人行通道、防火通道、小區通道,高鐵外沿距離居民樓4.1米,減去高鐵征占紅線距離4米后,居民樓距高鐵外沿僅0.1米”的問題調查情況

中橋小區始建于2000年,為齊齊哈爾鐵路局福利住房,共有6棟住宅樓。其中1-1號樓居民上訪,反映哈齊客專高架鐵路噪音擾民。1-1號樓有商服30家,居民56戶,共158人,70%為鐵路職工。1-2號樓商服31家,居民48戶,共149人,70%為鐵路職工。1-1號樓、1-2號樓住宅產權屬于鐵路職工個人,一樓為商服裙樓,產權屬于個人,裙樓外沿距高架鐵路外沿垂直距離4.1米。兩棟居民樓與高架鐵路直線距離17-20米不等,距離地面濱洲鐵路27-30米不等,距離中橋路路邊20米。1-1號樓住宅陽臺距高鐵外沿垂直距離約17.1米,高架鐵路高度約為26米。

2、“相關部門曾承諾待高鐵通車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保要求,對居民樓實施拆遷、功能置換和補償,但至今遲遲未予落實”的問題調查情況

據小區居民介紹,“2013年11月16日《關于落實市長現場對話會要求的通知》”、“市政府相關領導現場對話會精神”及“哈齊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10月31日《關于大慶中橋小區1-1號樓房(住宅部分)是否拆遷相關情況說明》”等文件承諾:待工程建成后,按國家有關規定,環保部門驗收后如不能滿足居民正常生活,將采取拆遷(功能置換)補償等方式解決1-1號樓房居民正常生活問題。2016年9月,薩爾圖區環保局對哈齊客專噪聲擾民等問題進行了約談,要求該企業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兌現承諾。2016年11月,區環保局發函督促該企業盡快完成驗收工作。該企業表示,現階段鐵路列車運行對數達不到國家驗收標準,無法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

3、關于噪聲擾民問題。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我省督察期間,曾有群眾反映此問題。薩爾圖區環保局對中橋小區1-1、1-2號樓進行了入戶調查,實地勘察現場并了解群眾訴求,并對該區域晝夜噪聲排放情況進行監測。2017年8月,薩爾圖區環保局委托大慶市博思百睿評價檢測有限公司在1-1、1-2號樓設立了三個點位晝夜進行了噪聲監測。結果顯示,1-1號樓前(距鐵路圍欄4.7米)晝間72.7dB(A)、夜間72.1dB(A),1-1號樓二樓平臺晝間67.0dB(A)、夜間67.4dB(A),1-2號樓二樓平臺(距鐵路圍欄16.8米)晝間71.4dB(A)、夜間68.1dB(A),超出2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晝間60dB(A)夜間50dB(A))。

4、關于擋光問題。

哈齊客專《關于大慶中橋小區1-1號樓房環境影響問題的報告》中明確:“大慶地處東經125°42′至130°10′,北緯44°04′至46°40′嚴寒第Ⅰ氣候區。最低日照標準為大寒日。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規定,客專橋梁不會對中橋小區1-1號樓房(住宅部分)采光產生影響”。但現場調查和了解哈齊高鐵建設對中橋小區1-1號樓房(住宅部分)采光確實有一定影響。是否符合樓房采光時間最低要求等情況需待區規劃分局委托第三方單位進行日照分析。

5、關于高壓電輻射問題。

哈齊客專委托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工程測試中心對中橋小區1-1號樓房監測結果如下:工頻電場強度監測值為0.42V/m~77.1V/m,工頻磁感應強度監測值為17.88nT~378.5nT,均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關公眾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即工頻電場強度4000V/m、工頻磁感應強度100μ T(105nT)。經測試,電磁不超標,不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符合國家標準。

自2016年8月接到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信訪轉辦件后,薩爾圖區迅速落實相應工作,累計現場檢查20余次,入戶調查1次,詢問調查3次,約談哈齊客專1次,發函督促其整改1次,噪聲排放情況監測1次,責令改正1次。行政處罰告知1次,聽證告知1次。

2018年4月,薩爾圖區環保局工作人員前往哈爾濱市東直路333號哈齊客專調查取證,發現該企業并未按要求進行整改。5月,針對哈齊客專“新建鐵路哈爾濱至齊齊哈爾鐵路客運專線工程”未經環保竣工驗收直接投入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區環保局履行相應行政處罰程序,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薩環罰告字〔2018〕001號)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薩環責改字〔2018〕001號)。現該企業法律顧問已與區環保局取得聯系,表示配合,申請進行聽證。區環保局已按規定對其下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薩環聽通字〔2018〕001號)。告知其于2018年6月27日舉行聽證會,如該企業未按時到場,將視為放棄聽證權利,區環保局將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

市、區兩級多次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哈齊客專噪聲擾民等問題,并督促哈齊客專盡快解決擾民問題,給居民安寧的生活環境。近期召開的由市環保局、市大項目辦、市規劃局及薩爾圖區政府參加的協調推進會,研究可行性整改意見,解決現階段存在的各項問題,初步明確了解決群眾信訪問題的推進方案,對哈齊客專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哈齊客專拿出可行性整改方案。首先要督促哈齊客專進行環保驗收,與群眾見面。在此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督促哈齊客專聘請專家設計,為“哈齊高鐵中橋小區段”進一步完善聲屏障,有效降低高鐵運行中噪聲影響;二是督促哈齊客專立即開展項目環保驗收,若不滿足驗收標準,督促其兌現承諾,對中橋小區1-1號樓實施整體拆遷,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補償。三是在居民參與下,委托有資質單位對1-1號樓進行日照分析,確定影響程度。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874號:“大慶鉆井一公司和二公司將大量廢油泥漿傾卸在公民村草場內五個坑里,未按照規范程序處理泥漿。舉報人向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舉報后,大慶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情況時避重就輕,只核查小面積的坑不核查面積大的坑。舉報人對大慶市環保局的現場核查過程表示不滿,要求徹底查清問題并依法處理。”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的基本情況已于第九批第762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鉆井泥漿坑的問題部分屬實;舉報現場核實情況時避重就輕的問題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關于泥漿坑的問題

舉報此區域存在5個泥漿固化點情況屬實,舉報未按照規范程序處理泥漿情況不屬實。

核實處理情況已于第九批轉辦件第762號上報。

2、關于現場核實情況時避重就輕的問題

2018年6月8日上午,市環保局環境監察人員涂江濤、高天昊接到處理2件市環保局自行受理的群眾來電環境信訪投訴的工作任務,反映問題的地點分別位于大同區(舉報編號:180608230600020769)和肇源縣(舉報編號:180606230600021505)。按照市環保局來電信訪處理程序,市環保局工作人員通知雙方當事人及大同區環保局工作人員下午到場處理。現場調查后期,舉報人又提出新的環境污染問題,反映2004年泥漿大坑破壞草原問題。涂江濤、高天昊當場詢問采油七廠環保、土地人員是否掌握這個情況,七廠工作人員表示2009年前泥漿坑的征地、使用都在鉆井部門,對2004年的信息不掌握。涂江濤、高天昊要求采油七廠查找舉報人反映的2004年地塊的土地、鉆井、驗收的相關信息,并請區國土、草原等部門進一步核實、核對相關信息,現場組織測量,提供佐證材料,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情況。同時告知舉報人當天肇源縣還有1件信訪投訴需要處理,大慶市環保局信訪值班室工作人員將于次日主動聯系舉報人,登記相關問題,市環保局將盡早安排人員調查處理,涂江濤、高天昊隨后趕往肇源縣處理另一件信訪案件。6月9日上午,市環保局信訪值班室工作人員主動聯系了舉報人,將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按照一般信訪案件履行了簽批受理程序后,通知雙方當事人下午兩點共同趕赴現場開展調查。當日下午,市、區兩級環保人員、采油七廠、鉆一、鉆二相關工作人員,共同對舉報人反映的所有環境問題開展調查。目前,正在梳理調查佐證材料,將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反饋舉報人。

關于舉報大慶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情況時避重就輕情況不屬實。一是6月8日,市環保局環境監察人員調查處理群眾來電信訪投訴,是按照當日受理舉報電話登記的投訴內容處理的一般環境信訪投訴舉報,受理程序、辦案過程符合市環保局信訪投訴調查處理工作流程;二是6月8日,但在現場調查時,舉報人又當場反映新的污染問題。因環境監察人員還有當日必須完成的其他信訪投訴調查工作,故告知舉報人次日市環保局環境舉報電話受理人員會主動與舉報人聯系,再行受理舉報人反映的新的環境污染問題。三是6月9日,市環保局環境舉報電話受理人員主動打電話與信訪人對接,登記了新舉報的內容,并按照一般環境信訪案件處理流程,當日簽批并派員現場勘查,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逐項進行了核實,將按照相關程序答復了舉報人。四是舉報人向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的問題內容與6月8日市環保局環境舉報電話受理的問題內容出入較大。接到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762號案件后(6月9日轉辦,6月10日開展調查),大慶市委、市政府責成大同區政府和油田公司承辦,市環保局負責指導協調。

大慶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在6月8日辦理的是市環保局環境舉報電話受理的群眾信訪投訴舉報,在辦理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的信訪工作程序開展,不存在避重就輕的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875號:“馬延鄉太和村村主任王某某,在南山養殖奶牛的補助用地內,非法砍伐樹木,涉及面積100余畝。舉報人曾向林業站等部門反映未果,要求補種樹木,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非法砍伐林木地點位于尚志市馬延鄉太和村南山,通過《尚志市集體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兩荒劃撥》資料和尚志國有林場管理局核對認定,林地權屬為村集體使用的國有林地,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為集體所有。砍伐的林木是1998年春馬延鄉太和村集體營造的人工林,樹種為楊樹。信訪反映的“馬延鄉太和村村主任王某某”為太和村村主任王建平,是涉案林地的承包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0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后,尚志市立即組織市林業局及馬延鄉政府到現場進行調查。經尚志市林業局林業工程師現場鑒定,被砍伐楊樹共計507株,面積32畝,立木蓄積13.41立方米。通過調查了解,王建平于2004年7月27日承包該村集體林地34畝,并于2017年4月通過中間人一面坡鎮長營村村民張井昆將承包林地內的楊樹以8000元的價格賣給了一面坡鎮治安村村民劉福財。2017年5月,劉福財在未經林業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將購買的楊樹全部伐光。2018年6月12日,劉福財到森林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現已被森林公安機關控制。劉福財到案后,對非法采伐林木一事供認不諱。其行為涉嫌濫伐林木罪,尚志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刑事立案,并擬對劉福財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針對承包林地樹木被伐問題,尚志市林業局對王建平下達了《責令限期還林通知書》,要求王建平在2018年10月31日前按造林技術規程標準將被濫伐的32畝林地還林。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876號:“2018年,景星鎮慶豐村村長郝某某支持李某某破壞村里700畝草原改為耕地,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景興鎮慶豐村實名為景星鎮慶豐村,反映的地塊位于雅魯河景星鎮慶豐村段。2017年10月20日,該地塊在龍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競價拍賣,社會自然人王立軍中標,后轉包給社會自然人李柏祿,李柏祿于今年春季在該地塊種植了玉米等作物。郝某某經核實為郝士平,現為景星鎮慶豐村委會書記。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后,龍江縣畜牧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勘察核實,確認該地塊地類非草原。2018年6月12日,龍江縣主管副縣長牽頭,抽調龍江縣畜牧、國土、水務部門和景星鎮相關執法人員組成核查組,再次實地核查。經與國土“二調”數據庫比對,確認該違法開荒地塊地類為行洪灘地并非草原,開墾面積為427.69畝。

對此,龍江縣依法依規進行了整改:一是龍江縣水務部門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于2018年6月12日對景星鎮慶豐村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由于無法與違法當事人李柏祿、王立軍取得聯系,遂向景星鎮慶豐村下達通知書)要求其將該地塊恢復原貌。2018年6月13日上午,景星鎮慶豐村已經鏟除了非法種植的農作物。二是將案件移交龍江縣紀委監委,實施一案雙查。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877號:“樂業鎮慶豐村朱玉屯內有一小型煉油廠,距離水源地較近,生產期間將生產廢水排入地下,煙塵超標排放,已持續10余年。”

(一)基本情況

經核實,信訪反映的“小型煉油廠”實為哈爾濱市光大潤滑油有限公司,位于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慶豐村朱玉屯。該企業無煉油工藝,經營范圍為混合分裝潤滑油、防凍液、玻璃水;潤滑油技術開發。該企業于2015年4月開始建設,2016年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無環保審批手續。

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在日常環境監管中,未接到關于該企業的信訪案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監察人員對哈爾濱市松北區樂業鎮慶豐村朱玉屯進行了詳細的排查,并對該村負責人進行詢問了解,哈爾濱市光大潤滑油有限公司距離朱玉屯水源井房62米。根據《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報告》,朱玉屯水源地保護區一級保護區范圍以水源井為圓心,半徑30米所圍區域,該企業與水源井的距離符合管理要求。

經現場檢查,該企業生產工藝為購入大桶的成品分裝成小桶。生產工藝不用水,無生產廢水排放。有1臺1噸和1臺0.1噸燃煤取暖鍋爐,無除塵設施,目前未使用。該廠于2016年2月投入使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針對該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的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于2018年6月11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6180052號),要求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哈爾濱市環保局已立案,正在履行法律程序。下一步,環保部門將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878號:“東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不運行,夜間偷排污水,白天也有偷排現象。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此問題,地方答復該廠設備在維修預計年底整改完成,但截至目前問題仍未解決。舉報人也曾向市長熱線和城管委反映未果,要求進一步查處該廠偷排污水問題。”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1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八、受理編號879號:“一是2012年,民意鄉大廟村茂興湖6000多畝濕地被非法改為耕地,舉報人于2016年向縣信訪局和縣濕地局舉報均未被受理,向黑龍江省第七巡視組舉報被受理,肇源縣濕地局答復“該問題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與濕地局無關”,向大慶市林業局反映未果,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后,當地政府對問題處理情況進行公開通報并問責相關責任人,但茂興湖非法開墾濕地的違法行為仍在繼續,要求制止非法開墾行為并恢復濕地。二是2018年,大廟村草原全部被開墾種植農作物,縣草原管理站告知當地居民此處地類已改為鹽堿地。舉報人曾向縣國土資源局和鄉政府反映未果,要求恢復草原。”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2年,民意鄉大廟村茂興湖6000多畝濕地被非法改為耕地,舉報人于2016年向縣信訪局和縣濕地局舉報均未被受理,向黑龍江省第七巡視組舉報被受理,肇源縣濕地局答復“該問題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與濕地局無關”,向大慶市林業局反映未果,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后,當地政府對問題處理情況進行公開通報并問責相關責任人,但茂興湖非法開墾濕地的違法行為仍在繼續,要求制止非法開墾行為并恢復濕地。)

(一)基本情況

茂興湖水產養殖場于1948年建場,原為省水產局直屬的國營漁場,2000年7月隸屬省農委,2006年3月劃轉到省農墾總局綏化分局管理,2009年9月劃歸肇源縣政府管轄。該場共有職工397名,總人口1310人。茂興湖水產養殖場最初以經營漁亮子自然捕撈為主,由于1998年特大洪水造成堤毀水撤以后,又連遇多年干旱少雨,放養場內蓄水面積逐年減少,漁業生產難以為繼,為了維護職工生活和企業生存,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對灘涂地進行了開發和利用,通過種植矮棵作物發展農業生產,職工生活有了保障。2008年5月,省政府正式批復成立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茂興湖水產養殖場有13.6萬畝水面和灘涂資源納入到保護區的實驗區范圍,其中耕地9.3萬畝,水面4.3萬畝。

信訪反映的地塊現位于黑龍江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地理坐標為:29°18'21"N 124°24'17.8" E),非濕地斑塊,經肇源縣國土局現場核查,國土一調土地利用現狀為灘涂類別,屬國有資源,由茂興湖水產養殖場管理和使用,于2006年開墾為耕地,總面積為5924畝。2008年5月20日,自然保護區成立前該地塊已耕種。通過查閱資料發現,2016~ 2017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省委第七巡視組、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信訪局受理過此信訪投訴。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肇源縣成立由縣濕地局局長李乾、縣畜牧獸醫局局長于中元、縣紀委監委副書記齊福森、茂興湖水產養殖場黨委書記韓丙臣、民意鄉政府鄉長于開富等同志組成的調查組,開展調查核查工作。通過進一步查閱資料,現場核實等措施,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詳細調查,并到現場進行確認,共梳理出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2012年民意鄉大廟村茂興湖6000多畝濕地被非法改為耕地問題中,開墾土地問題屬實,開墾年限和開墾時地類問題不屬實。經調查,該地塊是2006年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在省農委管理期間開墾,并非在2012年,開墾時地類為灘涂,不是濕地。2006年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將該地塊內的土地對外公開發包,共簽訂三份土地承包合同:民意鄉大廟村趙光于2016年6月1日承包1351畝、民意鄉公營子村牛力猛于2006年1月16日承包3305畝、民意鄉大廟村梁志于2016年6月1日承包1268畝,承包到期時間均為2025年12月末,三份土地承包合同總面積為5924畝。該地塊在省農墾總局管理期間做為職工工資田,2008年已享受國家糧食補貼政策。

二是舉報人于2016年向縣信訪局和縣濕地局舉報均未被受理,向大慶市林業局反映未果,向黑龍江省第七巡視組舉報被受理,肇源縣濕地局答復“該問題屬于歷史遺留問題,與濕地局無關”問題不屬實。通過查閱資料,肇源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于2016年5月受理過此案件,對信訪人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調查處理結果為反映的問題不符。濕地局于2016年6月30日、2016年10月9日、2017年7月5日分別向肇源縣信訪局、省濕地中心、省委第七巡視組進行了報告和匯報。2016年7月,大慶市林業局受理了舉報人提出的復查申請。經調查核實,并對相關材料綜合分析,根據調查結果,依據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大慶市林業局作出了同意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做出的處理意見的答復意見書,并于2016年8月送達給舉報人。

三是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后,當地政府對問題處理情況進行公開通報并問責相關責任人,但茂興湖非法開墾濕地的違法行為仍在繼續問題部分屬實。經調查,“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后,當地政府對問題處理情況進行公開通報并問責相關責任人”問題屬實。2016年7月,接到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信訪轉辦件后,肇源縣成立工作組,對轉辦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果,2016年7月27日,肇源縣委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2016年8月,針對在自然保護區成立之前已形成的耕地問題,茂興湖水產養殖場制定了《茂興湖水產養殖場退耕還濕工作方案》,呈請縣政府批準后按照承包期限分四步對自然保護區內9.3萬畝濕地實施退耕還濕。經調查,按照退耕還濕工作方案要求,茂興湖水產養殖場于2017年退耕還濕1.6萬畝,今年12月末還將退出1.3萬畝。按照方案要求,信訪反映的地塊在2025年12月末(合同到期)第四批退耕還濕計劃之內。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18年,大廟村草原全部被開墾種植農作物,縣草原管理站告知當地居民此處地類已改為鹽堿地。舉報人曾向縣國土資源局和鄉政府反映未果,要求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大廟村位于肇源縣民意鄉境內,經查閱民意鄉大廟村草原承包合同,該村草原承包合同共1份,合同沒有承包地塊面積,僅有四至邊界。2012年3月14日,村委會通過公開競價發包方式發包給楊樹波,并簽訂了草原承包合同。2014年3月,楊樹波將該地塊轉包給李景會;2016年4月,李景會將承包的部分地塊開墾種植農作物。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肇源縣成立由包案縣領導副縣長張慶國、縣畜牧局局長于忠元、草原站站長秦國維、縣國土局局長王益龍、縣紀檢委干部張陽、民意鄉黨委書記費志宏、鄉長于開福、大廟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趙學等同志組成的調查組,開展調查核查工作。經現場確認,共梳理出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大廟村草原全部被開墾種植農作物”的問題部分屬實。經查閱民意鄉大廟村草原承包合同,該村草原承包合同共1份,地塊位于肇源縣民意鄉大廟村米家屯東北側。承包合同中沒有明確承包地塊面積,僅有四至邊界(東至茂興界泡子中間,西至磚廠公營子界,南至米家屯自主界,北至公營子界)。通過現場GPS采集地塊的拐點坐標23處,確認合同地塊為兩塊,面積約2134畝。2015年7月7日,肇源縣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5年7月1日起全縣執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草原數據。經比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成果,現場地塊中草原面積僅有12.3畝。按照《黑龍江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完善牧業半牧業縣(市)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6〕70號)要求,肇源縣于2016年7月12日完成基本(非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并以肇源縣人民政府〔2016〕22號文件呈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經查詢比對肇源縣基本(非基本)草原數據庫,信訪反映的地塊中僅有12.3畝為基本草原,其它為非草原地類。經核實,12.3畝基本草原中,確認有4.8畝被違法開墾為耕地。2018年6月13日,肇源縣草原監理站已立案調查,現已對違法開墾草原地塊實施了退耕還草。

二是“縣草原管理站告知當地居民此處地類已改為鹽堿地”的問題不屬實。經核查,2015年8月,肇源縣草原監理站接到群眾舉報,稱民意鄉李景會承包的米家村草原被違規開墾。經過舉報群眾指認、現場勘查,并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比對,確認舉報地塊現狀地類為鹽堿地,并非由其它地類改為鹽堿地地類。

三是“舉報人曾向縣國土資源局和鄉政府反映未果,要求恢復草原”的問題不屬實。經核查,肇源縣國土資源局、民意鄉政府均未接到該信訪反映問題的投訴舉報。

針對草原被破壞問題,肇源縣紀委監委責成民意鄉黨委對大廟村相關人員監管責任進行初步核實。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880號:(一是盛龍酒精廠距居民區過近,生產期間存在噪聲、水、粉塵等污染問題,已持續12年。二是益農化肥廠生產期間存在粉塵、異味污染問題,已持續13年。目前,該廠暫時停產。)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盛龍酒精廠距居民區過近,生產期間存在噪聲、水、粉塵等污染問題,已持續12年。)

(一)基本情況

黑龍江省盛龍酒精有限公司位于哈爾濱市雙城區工廠街2號,該企業“6萬噸/年燃料乙醇及DDGS飼料”建設項目于2006年12月通過原黑龍江省環保廳環評批復(黑環函〔2006〕421號),2006年7月開工建設,2009年3月通過黑龍江省環保廳組織的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黑環驗〔2009〕7號)。主要產品為酒精等,項目總投資2.8億元。該企業日產生產、生活廢水約1200噸左右,經過自建的,設計能力6000噸/日的污水處理站(處理工藝為厭氧+好氧)處理達標后,經雙城區第二排水干線排入拉林河;煤炭堆場采取苫蓋方式防止揚塵污染。

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對該企業實施月監察制并對各項污染排放情況進行監測。根據該企業自動監控數據以及監督性監測結果,該企業各項污染物做到了穩定達標排放。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關于信訪反映距離過近問題,2014年雙城區政府信訪部門就曾經接到過類似的信訪投訴舉報。雙城區政府成立了由信訪、環保、安監、消防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就該問題依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進行了實地測量。“規范”要求乙醇罐區距離居民區不低于100米,經測距儀實地測量為115米,居民房屋與該公司的距離符合消防、安監等相關法規要求。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中對建設項目防護距離無明確要求,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涉及的防護距離問題,是環境管理部門依據相關行業技術規范確定的。

(下轉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

2018年6月10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執法人員對黑龍江省盛龍酒精有限公司污水、噪聲、粉塵排放情況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比對該企業自動監控數據,并根據區環境監測部門季度監督性監測數據表明,該企業排放的污水中所檢測的污染物指標符合相應標準要求。

6月8日,該企業北側居民約20余人曾到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反映該企業產生的粉塵影響其生產生活。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到達現場核實。經調查核實,該企業煤炭堆場采取了苫蓋封閉遮蓋的方式防止揚塵污染,但在居民區內有黑灰現象。據此,2018年6月14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委托黑龍江省潔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企業排放的粉塵和噪聲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企業排放的粉塵和噪聲均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將加大監管力度,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益農化肥廠生產期間存在粉塵、異味污染問題,已持續13年。目前,該廠暫時停產。)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益農化肥有限公司位于雙城區工廠街56號,2004年12月29日,該企業“新型有機無機生物復混肥建設項目”通過原雙城市環保局環評審批;項目于2005年5月開工建設,總投資6000萬元,2006年1月開始試生產,2007年10月26日通過原雙城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雙環驗〔2007〕014號)。主要生產玉米、大豆、水稻等作物專用復合肥(復混肥),主要原輔材料為尿素、磷酸一銨、氯化鉀、中微量元素等。該企業產生廢氣的環節主要有生產、生活鍋爐與復混肥車間的粉塵。生產、生活使用天然氣鍋爐;復混肥生產車間產生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高空排放。該產品及原料均無異味,產品形成過程中屬于物理過程,沒有化學反應,無異味、惡臭產生。該項目生產過程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防滲化糞池處理后用排污車抽至第二排水干線。

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對該企業實施年監察制,此前未接到過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該企業生產期間存在粉塵、異味污染,已持續13年情況不屬實;舉報目前該廠暫時停產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0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粉塵、異味排放情況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該企業生產、生活采用天然氣鍋爐,燃料屬于清潔能源;產生粉塵的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2007年10月驗收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粉塵排放符合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經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現場核實,并未發現明顯異味。按照環評報告中的分析和環評批復要求,異味并非本項目特征污染物,因此未對該企業生產過程中是否有異味進行過監測。

該企業屬于農資行業,生產周期為每年12月初開始至次年4月中下旬結束,夏季生產會出現肥料板結、潮濕等儲存和銷售的不利因素。

針對信訪反映的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雙城分局計劃于2018年底,待該企業恢復生產后對企業的異味、粉塵等污染物的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并及時將檢測結果反饋信訪群眾。同時依據檢測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881號:(2018年6月7日

22時,大慶路453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現硫化氫泄漏事件,原因是該公司脫硫裝置沒有廢氣收集系統,存在硫化氫偷排行為,但廠方不承認偷排行為,稱“此次事件是因管線泄露導致,是偶發事件”。目前該廠已有14名員工在牡丹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被確診為硫化氫中毒。舉報人要求徹查該企業環境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牡丹江煉油廠,以下簡稱首控石油)位于牡丹江市愛民區大慶街435號,1976年建設投產,以原油為原料加工采用催化裂化生產汽(柴)油,原油加工能力35萬噸/年,2013年至今間斷性生產,2018年5月19日催化裂化裝置復產。該企業建有200t/h污水處理站一座,處理工藝為物理+化學+生物,生產廢水經處理后經市政管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

2007年8月,市環保局批復了該企業“含硫廢水和廢堿液處理技術改造項目”環評文件,2013年7月,通過了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牡環建驗〔2013〕14號);2008年1月,牡丹江市環保局批復了該企業“年產5萬噸汽油改質項目”環評文件(牡環辦〔2008〕5號),2017年2月,通過了市環保局組織的驗收(牡環建驗〔2017〕3號),目前處于停產狀態;2011年11月,省環保廳批復了該企業“280萬噸/年重質原料深加工項目”環評文件(黑環審〔2011〕313號),目前在建未投產;2016年10月,該企業催化裂化系統建設項目按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的工作要求,向市環保局進行了報備;2017年5月,牡丹江市環保局批復該企業“2萬噸成品汽(柴)油批發基地項目”環評文件(牡環審〔2017〕23號),目前在建未投產;2017年6月,牡丹江市環保局批復了該企業“20萬噸/年催化汽油固定床催化吸附脫硫項目”環評文件(牡環建審〔2017〕28號),目前在建未投產。

2018年6月8日4時30分,首控石油催化車間脫硫裝置活化再生壓縮機分離罐進行脫水作業;6月8日8時左右,位于脫硫裝置西側的化驗車間樓內的5名當班員工反應身體感覺不適,該企業安全處立即派人到現場查看,懷疑為吸入硫化氫氣體。該企業安全處立即將5名感覺不適人員送牡丹江市第一人民醫院門診進行治療,并組織在可能影響范圍內的其他車間9名員工到醫院門診進行檢查。經醫院門診檢查,14名員工檢查結果均為硫化氫中毒毒性反應,經輸液和吸氧治療,身體狀況已好轉,當天相繼離開醫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后,牡丹江市環境監察支隊監察人員第一時間到企業現場核實情況。經現場檢查,該企業催化裂化裝置于2018年5月19日復產。該項目的活化再生系統是在密閉系統下,對汽油進行脫硫提純。設備于2018年4月末安裝完畢,尚未正式投入生產使用。為檢驗系統的氣密性和激活催化劑的活性,6月2日起對脫硫裝置進行氣密實驗;6月7日20時左右,采用氮氣和氫氣混合氣進行氣密實驗,因混合氣壓力低無法達到實驗效果,采取加壓氣密運行來保證氣密實驗效果,氫氣與催化劑中的硫及氧反應,生成了少許的硫化氫和水,產生的水需在聚結器分離出來,在聚結器的底部排凝閥用小桶外接后送至液化氣站的堿洗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處理后經管網送至三水車間進行再處理達標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網。6月7日20時左右至8日4時左右,預加氫反應器催化劑通氫活化過程結束,開始降溫。4時30分操作工按照指令進行活化再生壓縮機分離罐脫水作業,在聚結器收集的水約200公斤。8時左右,化驗室反映有人感覺不適。企業考慮職工的身體健康,立即派人將這5人送至第一醫院門診檢查,后又有9人到第一醫院門診檢查,檢查結果為硫化氫毒性效應。

發生問題后,該企業停止了氣密試驗,并向市安監、疾控部門進行了報告。2018年6月8日9時,牡丹江市安監局、愛民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后,立即派監管人員分別到企業現場和醫院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首控石油“6·8”硫化氫泄漏事件是正常生產過程中,由于操作工操作失誤造成的,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但是,針對該企業存在的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現場應急處置不當、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等隱患和問題,牡丹江市安監局要求該企業立即對此次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件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嚴格落實責任,吸取事件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將調查處理情況報牡丹江市安監局。

就信訪反映要求徹查該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牡丹江市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市環境監察支隊在對企業各產污環節全面排查的同時,委托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企業催化裂化裝置工藝廢氣、無組織排放、廢水總排、廠界噪聲進行全面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依法查處;二是市安監局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監督指導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升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企業已采取以下防范整改措施:一是立即開展安全風險和隱患大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認真落實整改;二是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演練,配備必要個人防護設備和救援裝備,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四是企業正在與設計單位、設備生產廠家和安裝單位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改進生產工藝、提高自動化程度,提升裝置本質安全水平。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882號:“一是張鐵匠杏一路新運塑料包裝制品有限公司生產時排放異味,煙筒冒藍黑煙,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通過地下管道排放到廠區旁的一處大坑內,污染地下水,危害居民身體健康,舉報人要求取締該違法企業。二是分別位于張鐵匠杏二路、杏六路和東干線小牛場的3家塑料加工廠,生產時排放異味,煙筒冒藍黑煙,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危害居民身體健康,舉報人要求取締違法企業。”

未辦結。

十二、受理編號883號:“太平鎮永和村農田防護林樹木被村委會私自賣掉后,林地被村民無償占用后耕種,被破壞的林地有4處,面積達10余公頃,其中:三道崗屯屯西有兩處(夏某某和秦某某耕種),長2000米,寬20米,南北走向;屯后有一處(張某某在此建房、建大棚和耕種),長600米寬20米,南北走向;屯前有一處(三道崗屯通往太平鎮路邊),長1500米寬10米(道路兩側各5米,共計10米寬),南北走向;問題已存在20年。2014年村、鎮在土地確權時將部分防護林用地違法變成農用地。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林。”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涉及哈爾濱市道里區太平鎮永和村三道崗屯屯西、屯北、屯南共4條原林帶。原地類在1988年國土部門土地詳查圖、1993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均為林地。這4處林地因毀壞、侵占而改變了林地用途。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屯西2處林帶(坐標點0280275,5061086)。這2處原林帶位于屯西側三道崗屯至太平鎮鄉道兩側,隔道“一”字型相連,現狀為農田。經現場勘驗,2處林帶面積共1.24公頃,1996年前林木即已滅失;1998年、1999年村里組織承包造林,但被農藥藥死或村民拔掉。2000年3月10日,村委會與原承包戶秦玉武、夏中庫簽訂林地承包協議,協議規定“村里需要恢復林帶時,必須造林”,合同屬承包經營協議,未在文字中詳述用途,但依法應予更新造林。之后秦玉武退出,夏中庫耕種至今。

二是屯后1處林帶(坐標點0280765,5061590)。該處原林帶位于屯北側公路旁,林木1995年前即已滅失,現狀為農田。1995年,在原林帶位置南端,村民張春龍建設了建筑面積約50平方米的房屋、150平方米的院落、單棟740平方米的大棚,從北“小開荒”至自有承包地邊界(至原林帶中點位置)。經現場勘驗,張春龍占用林地面積0.17公頃,另有毗鄰無立木林地被蔣明奎開墾0.17公頃,合計被占林地面積0.34公頃。

三是屯前1處林帶(坐標點0280908,5060865)。該處原林帶位于屯南部永太公路(永和村-太平鎮)兩側。2003年,永和村村委會與村民武俊平簽訂了“林權轉讓合同”,將集體所屬永太公路兩側護路林1.32公頃林地使用權轉讓給武俊平。2009年取得了該處林木的采伐許可證并進行了采伐,伐后經多年更新未成林,有0.56公頃林帶被納入到哈爾濱市城管部門苗圃基地,其余0.76公頃林地被武俊平種植農作

物。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0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后,哈爾濱市林業局立即組成工作組,于6月11日10時30分來到太平鎮永和村,會同市國土局地籍部門、國土執法局、道里區農林局、太平鎮政府,聯合赴三道崗屯涉案地現場辦案。因案件涉及的林帶及當事人較多,6月12日再赴太平鎮政府、群力新區工地調查走訪當事人、知情人。因年代久遠,證據滅失,歷史資料缺失,違法主體不明,經過調閱國土檔案圖表、林業檔案圖表,約談歷任村委會成員、林地所有人及其他知情人,采取現地勘驗、GPS定點、搜集有關材料等方式,掌握了被毀林地20余年來的歷史沿革等基本情況,認定存在毀壞林木、非法開墾林地、伐后更新欠賬問題。根據永和村委會出具的情況說明,這4條林帶在2014年土地確權時沒有確權在個人名下,沒有確權為耕地。

針對存在的非法開墾林地、伐后更新不及時問題,市林業局責成道里區立即下達責令限期還林通知書和整改意見書;對于非法占用林地的建筑物,限期拆除,強力制止改變林地用途行為。所有林木滅失、被開墾、被侵占、伐后更新不及時或質量不高的林地,要立即在今年秋季進行還林、恢復植被。對違法相對人依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做好造林檢查和成林驗收工作,確保這4塊林地上的樹木成活、成林。要結合林地濕地清理回收及國土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進一步明晰地類、權屬,加大清理回收力度,確保林地不流失、不逆轉,維護生態安全。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884號:“舉報人對受理編號10號信訪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稱政府在6月8日晚上播報的新聞中公布的辦理結果存在問題,具體如下:一是新聞中稱第一個問題不屬實,前后矛盾,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受理此案后當時政府認定此案屬實,并對劉某某進行了嚴厲處罰,但被破壞的草原濕地至今未得到恢復。政府此次上報此案件不屬實,存在嚴重造假瞞報行為。二是新聞中稱第二個問題屬實,但只給予村書記李某某和村長范某某黨內警告處分,未要求二人恢復草原濕地。”

未辦結。

十四、受理編號885號:“2006年,林業公安局局長李某某在濃橋鎮北1公里處毀壞10公頃國有林改為耕地,并用其女兒李某的名字辦理土地執照。”

未辦結。

十五、受理編號886號:“2001年,民意鄉自主村莽海屯南側2000米的防風林被村里砍伐并改為耕地。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來黑龍江省,明確指出此處為防風林,鄉政府和村委會不作為,至今依然沒有恢復此處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于自主村(莽海屯)南側,是70年代中期“引水上山工程”修建的約2000米的送水干線,該送水干線建成后基本沒有使用,到70年代末期廢棄,當地村民稱之為“廢水線”,現為耕地。

2000年12月28日,大慶市林業局依據自主村的申請,批準對廢水線沿線4畝用材林(480株)皆伐,開據了采伐許可證(采證字第10號),并要求伐一補一,及時更新。2001年3月1日,自主村村委會將廢水線以廢棄低洼地形式發包給周占國和王永祥,并簽訂了承包合同。兩戶簽訂合同面積為24.2畝,通過平整,現實際耕種面積為27畝。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0日,肇源縣成立由縣紀委監委干部張陽、縣林業總站站長尚大民、民意鄉黨委書記費志宏等同志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重新現場核查。經調查發現,原南北走向的廢水線已變為南北壟的耕地,相鄰西側為東西壟耕地。經調取國土二調,該地塊現狀為耕地。

經查詢材料,走訪當年參加現場勘查自主村廢水線采伐的原民意鄉林業站工作人員等人證實,廢水線沿線林木采伐證批準有林面積為4畝,株數480株,實際有林面積也為4畝,但采伐后未及時落實“伐一補一”要求。經查閱縣、鄉森林資源檔案和全縣林地保護規劃,無自主村南廢水線上2000米防風林的記載。

2016年,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了舉報人反映的“2公里防風林砍伐一直未恢復”信訪轉辦件后,經肇源縣相關部門認真調查,上報的結果為不存在2000米防風林,僅有4畝用材林(480株),于2000年按程序依法審批采伐,但當時未及時落實伐一補一的結論意見。針對民意鄉自主村南廢水線4畝采伐跡地未及時更新的問題,2016年7月27日,經中共肇源縣委研究決定:給予縣林業局副局長王海軍、民意鄉黨委委員、政府副鄉長吳勝輝同志誡勉談話;給予縣林業局資源股股長張雪東同志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民意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林業站站長)費慶才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民意鄉自主村黨支部書記王永祥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呈文(源呈〔2016〕17號)將調查情況上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大慶市協調聯絡組。


經核實,2017年5月,民意鄉自主村在廢水線區域內南側完成了4畝采伐林地更新造林任務;2017年6月18日,經縣林業主管部門驗收,成活率未到達85%;2018年4月,自主村重新進行了補植,現已完成該林地恢復,成活率達85%以上。信訪反映的至今依然沒有恢復此處林地的問題不屬實。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887號:“一是東發鄉政府辦事處的小區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排水溝,經排水溝流入松花江,排水溝臭氣熏人。二是東發鄉黑山村六隊村西頭一殺雞廠,臭氣熏人,屠宰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排水溝,經排水溝流入松花江,排水溝臭氣熏人。三是青松村馬家屯西頭,有一家養豬場,養豬場儲糞池存儲大量的豬糞尿,污染地下水,導致附近居民飲用的井水有異味。”

未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