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按照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近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組織全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于2021年5月至9月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活動。 針對自治區部分地區、部分行業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多發態勢,三部門要求各盟市對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行為,認真開展摸排、重點監管,及時發現環境違法犯罪線索;對掌握的新線索實施專案辦理、精準打擊,嚴懲一批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大案要案;鏟除非法收集、利用、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鏈條,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堅決遏制此類案件增長勢頭。 《通知》要求,自治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要加強部門協作,對群眾投訴舉報和信訪案件、行政處罰案件以及2020年危險廢物專項治理和正在全國開展的危險廢物專項整治3年行動工作,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回顧。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強化網絡信息平臺監控,使得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自治區三部門將定期調度、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強化對各盟市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視情況組成督導組對重點地區、重點問題進行督導和專項幫扶,對情節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各盟市將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社會監督,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暢通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舉報渠道,公開宣傳有獎舉報制度和舉報熱線,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危險廢物犯罪和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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